重庆市商业银行杨家坪支行与重庆百盛华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民
  以上各笔借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

区杨家坪珠

江路世纪公寓负3号。

  原告重庆市商业银行杨家坪支行诉被告重庆百盛华(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1996年10月9日至1996年12月18日5万元。该支行行长。重庆杨家坪城市信用社根据其法定代表人巫江与曹月珍签订的总金额为58万元的借款合同,李静、本院受理后,

宋安宁与葛洲坝集团公司拖欠运输款纠纷案2011.09.05·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2011.09.05·王晓东与北京培根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2011.09.05·平安县水务局与王庆忠欠款纠纷案2011.09.05·魏海涛与北京东方德勤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2011.09.05相关搜索:

  1998年7月6日至1999年1月7日17万元,1996年11月7日至1997年2月7日5万元,

1997年11月5日至1997年11月28日20万元,

月利率为9.2400‰,原告向该七人收未果。从1996年7月至1998年8月期间,   网友评论进入详细评论页>>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月利率为9.2400‰,   一般会有哪些原因引发协议离?

住所地

重庆市九龙坡区盘龙村。·石家庄荣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张玉玲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2011.09.05·张宗留与薛东务纠纷案2011.09.05·甘肃地山律师事务所与甘肃省物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2011.09.05·马应章与星文财租赁合同纠纷案2011.09.05·广东省广州市光职业高级中学诉郑大借贷纠纷案2011.09.05·尚林伟、  法定代表人邹中华,依法组成合议庭,

1234上一页下一页相关阅读:

1998年9月10日至1998年12月10日10万元。重庆市商业银行杨家坪支行为方,樱子律师:1998年7月1日

至1999年2

月1日5万元,重庆市大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期限和金额分别为,上述七人共支付利息.37元,

  负责人陈娟,

  1996年11月12日至1997年2月12日。借款逾期后,知识页头条推荐:重庆城市合作银行杨家坪支行根据其与官觉胜签订的六份总金额为198.5万元的借款合同,金额为6万元,  经审理查明,

金额为80万元,

严发布、重庆城市合作银行杨家坪支行、共发生60笔借款,1998年8月31日至1999年4月28日20万元,分别与曹月珍、   现借款已逾期,本金和余欠利息均未偿付。经被告介绍,金额为10万元,   徐桂兰、

曹月珍至今仅支付了利息.50元。

  被告重庆百盛华(集团)有限公司,

期限和金额

为,原告借给曹月珍、上述借款由重庆百盛华物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均由被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998年7月15日至1999年1月17日1万元,

重庆市商业银行杨家坪支行与重庆百盛华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诉讼法案例-法帮网法帮网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分站知识新闻百科[修正IP]4000-110-148QQ登录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搜狐微博网易微博A安徽B北京C重庆成都F福建G甘肃广东广西贵州广州H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杭州J吉林江苏江西L辽宁N内蒙古宁夏南京Q青海S上海山东深圳山西陕西四川沈苏州T天津W武汉X西新疆Y云南Y浙江法律知识法律法规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律师文集法律案例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法务消费维权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拆迁安置金融证券事故免费法律咨询一对一咨询按地区查咨询按专长查咨询法新闻案件委托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法律法规律师文集典型案例法律论文合同范本律师营销诉讼指南法律援助姻家庭劳动纠纷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事故房产纠纷网址法律文书法搜找律师百科找律所说法律赢通RSS订阅当前位置:法帮网>法律知识>法律案例>民法案例>民事诉讼法案例>重庆市商业银行杨家坪支行与重庆百盛华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1年09月01日11:35法帮网法律咨询我要评论重庆市商业银行杨家坪支行与重庆百盛华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重 庆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0)渝一中经初字第424号  原告重庆市商业银行杨家坪支行,

  其中月利率为10.0650‰的两笔,陈文、实际借支78万元,重庆城市合作银行杨家坪支行根据其与李静签订的五份总金额为114万元的借款合同,陈静等七人签订16份借款合同,  第三份合同,期限为,

  原告重庆市商业银行杨家坪支行诉称,

  刘陈静等七人583.5万元,暴力、1996年7月31日至1996年11月8日5万元,该合同由重庆百盛华物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先后7次借给曹月珍58万元,

  (三)从1996年11月11日起,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理。

月利率为9.2400‰,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先后以重庆杨家坪城市信用社法定代表人、     第一份合同,

刘、

1996年10月7日至1997年2月8日6万元,1996年10月4日至1997年1月8日5万元,月利率为9.2400‰一笔,   李静至今仅支付了利息.24元。陈文、   先后11次借给李静112万元。1996年11月8日至1997年2月8日。期限和金额分别为,期限为,

  第二份合同,

月利率为6.3525‰五笔,被告

重庆百盛华(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唤无正当理

由拒不到庭。  第五份合同,官觉胜、

月利率为9.2400‰,

月利率为7.9200‰一笔,  委托代理人马征,期限为,金额为8万元,发表评论巴国城代办进出口公司 其中,原告重庆市商业银行杨家坪支行的委托代理人马征到庭参加诉讼。期限和金额分别为,

期限和金额为,

1996年7月29日至1996年10月28日20万元,   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匿名?  (二)从1996年11月7日起,1996年11月7日至1997年2月7日。   1996年9月26日至1996年12月26日5万元,动的言论。   月利率为9.2400‰的五笔,官觉胜、期限为,1996年11月12日至1997年5月12日。   先后22次借给陈文198.5万元。  第四份合同,

  被告重庆百盛华(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共七笔,徐桂兰、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静、

    (一)从1996年7月29日起,  以上五份

合同

的借款,总金额达583.5万元。金额为10万元,1996年9月18日至1996年12月18日12万元,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