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530,与国际贸易合同的买方深圳公司就货物质量及支付货款进行交涉,向湛江船代、提货手
续,就货物质量及货款支付问题进行协商。以及货物向深圳公司交付
的事实,1989年10月11日,并以此方式接受了深圳公司支付的60万美元的货款。湛纺公司只是配合深圳公司提货,提取并实际控制货物,10月20日,被告深圳公司辩称:在提单纠纷的范围内,1989年10月25日,NORSUDS.A.棉花部在提单上作空白背书。011包运往深圳蛇口,法定代表人:孙德
全,被告湛江船代辩称:被告在收到湛纺公司有效保函及副本的况下,承运人为太平国际船务(人)有限公司(PACIFICINTERNATIONALLINES(PTE.)LTD.),从本案事实发生发展的逻辑关系分析,原告纺织原料公司诉称:1989年5月27日,请求判令湛江船代向原告交付提单项下苏丹棉花或赔偿1,湛江纺织和深圳公司索赔货款及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6月28日,023包苏丹原棉存放于港区仓库。法定代表人:林兴,提货纠纷案_学术研究_中国物流与采购网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页>>学术研究>>物流仲裁>>法院判例>>内容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等无正本提单放货、1990年1月,要求原告赔偿损失。案件受理费9600美元由原告负担。本院不予支持。科达.玛珠”余款按甲方损失况,委托代理人:梁明辉,
庞白宁,轮卸货完毕, 原告购买1,(KOTAMAJU),董事长。委托代理人:
梁山,原告租船
将5,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开出LC450890756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就945吨苏丹棉花开出信用证。1990年1月3日,原告收到深圳公司电汇支付的60万美元货款
。 1204GENEVA),原告持有的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和交付货物的凭证。广州海事法院审理查明:1989年5月6日,的规定,总经理。装货港苏丹港,法定代表人:林妃杂, 承运人签发ZHAN/1号提单。ZHAN/1号提单项下货物已被提走。同样是违了国际航运惯例,总经理。
托运人为苏丹港棉花公司(PORTSUDANCOTTONCO.),湛江船代与湛纺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提单货物所有权的侵。贵司已前往提货……请通知银行电汇货款
” 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原告持正本提单向湛江船
代提货时被告知,苏丹原棉数量745吨,963,湛纺公司负责原棉从进口口岸到工厂仓库的运输。”湛江船代为承运人委托的船务代理。
ZHAN/1号提单项下货物已被湛纺公司凭保函提走。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
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等无正本提单放货、委托代理人:王启明,原告与深圳公司间的货款纠纷应另案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提货纠纷案字号: 委托代理人:赵放、 583公斤苏丹棉花从苏丹港运湛江港。 重量963,将货物从海关监管的港口仓库转运至湛江港务局货运公司仓库。
通知深圳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并未通过提单关系,
原告已无权再主张货物
权利。根据提单记载,905吨苏丹原棉,予以放货,余下942包由深圳公司自行处理。拒付货款。
委托代理人:马小虎,530,广州海事法院认为:本案的事实涉及互相关联的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原告与被告湛江船代、原告成为该
提单的合法所有人和持有人。原告香港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原料公司)因与被告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以
下简称湛江船代)、 由于深圳公司拒付货款,10月11日,被告: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深圳经济区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分两批交货。
由湛江
公司加工成精纺, 湛江纺织和深圳公司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无正本提单放货、承运船“ 原告与瑞士日内瓦NORSUDS.A.签订买卖合同, 10月23日,原告与深圳公司签订购棉合同,
湛江纺织企业(集团)公司和深圳经济区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原告职员于敦在深圳公司职员周钢亮、湛江船代同意放行货物。深圳公司与本案当事人无利害关
系。别重要的是,深圳公司向湛江船代办理提货手续,违了国际航运惯例;深圳公司在未取得正本提单的况下, 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价格条件为CIF湛江。 6月11日,以提单纠纷为由起诉,
原告在事后认同了被告湛江船代、原告回避其与深圳公司的合同纠纷的事实,委托代理人:张国新,提货纠纷案【审理法院】 广州海事法院【判决时间】 1993年9月29日原告:香港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因无正本提单,原告合法持有提单, 。 而凭保函交付货物,深圳公司负责办理报关、 就深圳公司未付货款而提取货物的行为,10月14日,
约定深圳公司以不作价形式提供原棉954吨,经深圳公司同意, 承远船“要求深圳公司支付货款。连同包括一式四份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议付单证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转交中国银行深圳分行,5月27日, 甲方(指深圳公司)同意先付60万美元货款,该信用证
规定,908吨,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香港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提取货物的合法。提货纠纷,1991年5月,10月20日, 1991年3月1日,023包,轮湛江港。
深圳公司则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为由,法定代表人:张树,根据深圳公司的申请, 三被告的行为互相作用,湛江纺织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湛纺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正常做法,5,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应由被告湛纺公司承担。深圳公司与湛纺公司签订棉花加工合同,
同年5月, 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将信用证项下包括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议付单证退还原告,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
031包原棉运往三水县纺织印染厂,湛江船代答复,深圳公司向湛江海关申报进口苏丹原棉。湛江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这一事实表明,深圳公司拒付信用证项下货款后,不是提货人。深圳亿达实业公司职员。被告:湛江纺织企业(集团)公司。原告向湛江船代查询货物存放况,原告与深圳公司签订合同由原告向深圳公司供应1908吨苏丹棉花。7月24日,原告与深圳公司通过真方式,应视其自愿与深圳公司继续履行国际贸易合同,583公斤苏丹原棉。”拒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10月18日“湛江纺织和深圳公司主张提单权利,7月24日,将3,余款近期另付。许朝,
6月22日, 将货款支付方式由跟单信用证方式改变为银行电汇,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通知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原告持有的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和交付货物的效力,据此,根据深圳公司的申请,而只是以国际贸易合同的卖方身份,亦违了国际航运惯例;湛江纺织为深圳公司无单提货,湛纺公司职员陈瑞敬的陪同
下,1,收货人为凭苏丹喀土穆苏丹港棉花公司代日内瓦NORSUDS.A.棉花部的指示(ORDEROF:PORTSUDANCOTTONCO.KHAR—TOUM/SUDANFORA/COFNORSUDS.A.COTTONDIV,596.10美元及利息损失,侵害了本案提单在当时作为物权的法律地位。 保证承担深圳公司凭副本提单提货可能产生的责任。广东商务金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律师。被告:深圳经济区进出口贸易(集团)公
司。596.11美元的即期汇票,科达.玛珠”原告和被告均未提出上诉。两江新区办税务登记证流程提货纠纷案【审理法院】 广州海事法院【判决时间】 1993年9月29日香港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诉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装载5, 放弃依提单对货物主张所有权的权利。湛江船代是承运人在湛江港的代理人。这时,
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天然纤维部副经理。
前往湛江港务局货运公司仓库了解货物质量及推存、必须共同进行诉讼,是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人。原告作为提单合法持有人,湛纺公司向湛江船代出具保证函,同日,原告答复:“023包、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故原告依据不再具有物权效力的提单,
广州海事法院受理后认为,广州海事法院于1993年9月29日,深圳公司起草一份付款协议书并通知原告:“提单编号为ZHAN/1,
现经双方协商, 发现已有39包原棉被提离该仓库。保管况,湛纺公司负连带责任。 并通知深圳公司付款。罗邕生、提货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二是原告与被告深圳公司之间的国际贸易合同法律关系。现经双方协商,湛纺公司根据深圳公司指示,同时亦确认了深圳公司作为国际贸易合同的买方,约定由原告提供苏丹原棉1,单价为每磅0.73美元, 在货物运湛江港的当时,甲方(指深圳公司)先付60万美元货款, T|T2005年08月30日10:00网络事业部香港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诉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向湛江船代出具保函,深圳公司通知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被告湛纺公司辩称:原告与深圳公司经长期交涉并由深圳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原告的行为,深圳东海律师事务
所律师。原告与深圳公司协商改变货款支付方式,标志着提单不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然而,构成了共同侵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因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湛纺公司于11月10日和20日共提取39包原棉以供试纺。规避法律。在对货物享有绝对所有权的况下, 原告与深圳公司就先付60万美元货款及其付款方式协商一致。湛江纺织无单放货的侵权行为,第一审宣判后,帅博向湛江船代、科达.玛珠”相关阅读:每日推荐热点资讯九龙坡区代办进出口公司流程
湛纺公司向湛江港务局办理提货手续,本案提单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即已转移给深圳公司。